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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解读即将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2021-08-12

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全体会员企业和其他与自有品牌相关的社会企业能准确贯彻执行《办法》,上海市品牌授权经营企业协会会同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办法》进行了周密解读。

《办法》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一环,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制度保障。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通过依法依规设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领域和情形、明确列入标准、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规范列入程序、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01

重点聚焦食品等市场监管领域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要求,严格限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设列领域范围,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痼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02

严惩失信,重塑信用可信用修复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为管理强度较高的信用监管工具,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按照正当程序的法治原则,《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享有告知、送达、异议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同时赋予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针对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际表现,《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等明确了申请提前移出(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这既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有效惩戒,又给予当事人重塑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法》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同时,对申请提前移出时提交的材料、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03

关于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适用《办法》第五条,且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一)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已过期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行业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从《办法》来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领域可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为,发生了这些行为,且符合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较重行政处罚的设定参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

0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避免发生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上海市品牌授权经营企业协会提请全体会员和其他自有品牌社会企业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展开内部监督和检查,杜绝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风险,须及时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整改,共同铸就食品安全防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自有品牌商品。

文章来源:上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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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普研标准、GRA)成立于2011年12月,公司总部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是一家独立、公正及专业的综合性检测检验认证机构。办公及实验室总面积超过8000平米,拥有各类国际先进检测仪器超过700台(套),员工400余人。2015年开始,先后在烟台、杭州、北京、内蒙、山西、郑州、南京设有子公司或办事处。业务板块涵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农产品、日化产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环境等领域,可提供综合的检验、检测、认证、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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