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的(高)氯酸盐
高氯酸盐,是含有高氯酸根(ClO4-)的盐类,主要用作火箭燃料和烟火中的氧化剂和安全气囊中的爆炸物。因工业大量使用或排放、烟花燃放、废物处理不当等因素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高氯酸盐通过土壤和水源进入食品链。
高氯酸盐是一种持久性的污染物,进入人机体后可以竞争性地抑制碘摄取,从而损害甲状腺功能,导致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出现问题,胎儿以及母乳喂养的婴儿对高氯酸盐可能更敏感。对于成年人来说,在持续摄入高氯酸盐的情况下,机体会发生骨髓造血细胞再生障碍。
研究表明,在大多数国家,水果和蔬菜是高氯酸盐摄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公布食品中高氯酸盐的最新暴露水平,结果表明,摄入蔬菜、牛奶、水果是造成所有人群接触高氯酸盐的重要因素。
2020年5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0/685号条例,正式将高氯酸盐补充进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的 (EC) No 1881/2006号法规附件第9条中,该补充法规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食品类别 |
最大限量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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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氯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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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水果和蔬菜(以下除外) |
0.05 |
葫芦科和甘蓝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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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类蔬菜和香草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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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茶叶(干) |
0.75 |
香草茶和花果茶(干)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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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
0.01 |
|
婴儿食品 |
0.02 |
|
加工谷物类食品 |
0.01 |
氯酸盐作为农药已不再被欧盟批准使用,其默认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应遵循一律标准0.01 mg/kg。但考虑到加工食品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当接触到含有氯酸盐残留或能产生此类残留的成分如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加工助剂或饮用水时,依据法规确定加工食品中允许的氯酸盐残留量时,需要予以考虑这些带入。食品和饲料业务经营者应承担有关这些额外带入水平的相关举证。
我国对(高)氯酸盐的研究仍处于风险评估阶段,国家风险监测计划中包括了对于乳制品、饮料、茶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高)氯酸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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